早安!
先祝各位新年快樂!交易所及櫃買中心在近期發布了「加密貨幣交易會計處理之指引」(以下簡稱「指引」)。個人觀察,不論是公司或個人,對於加密貨幣之使用比例仍低,加上受近期多起利空消息影響,加密貨幣市場更是冷到不行。工作上實際面對此議題的機率應該不高。但由此引伸出之「貨幣」的定義,以及「貨幣」對會計處理的影響則十分有趣。請各位先思考一個問題,我們都知道持有外幣在報表日須要評價匯兌損益,那依合約預付的美元貨款是否須要評價匯兌損益呢?看完這篇文章,希望可以讓您瞭解:
貨幣的意義。
貨幣對會計處理的影響。
如何理解「指引」。
貨幣的意義
經濟學家對於貨幣理論,向來有多種主張,不同的主張會影響如何看待數位貨幣未來前景,甚至對政府政策的評價。本文觀念上偏Hayek的主張。Hayek是奧地利學派的重要成員,奧地利學派主張政府應盡量減少干預,保護私人財產,並捍衛個人自由。以政黨舉例,如英國的保守黨,就較傾向這樣的論調。中國人的觀念中,套上「保守」這兩個字,很容易將其與專制及權威連在一起,單看中譯字面,常引起誤解。英國著名的柴契爾夫人就是保守黨員,她也是Hayek的忠實信徒。
由上述簡短的描述,各位應該可以猜到Hayek對貨幣的看法。早在1976年,Hayek就出版了Denationalisation of Money: The Argument Refined這本書,副標題是An Analysis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current Currencies,中國大陸海南出版社的中譯本,將其譯為「對多元貨幣理論與實踐的分析」。當時網際網路尚未走入民間,更遑論數位貨幣。但也許是觀點太過另類,這本書出版之初並未如Hayek其它的著作,受到應有的關注。惟如果您看好數位貨幣,應該看這本書,若您認為數位貨幣是龐氏騙局,更應該看這本書,它可以讓您的反對論調更有力,更具邏輯性。
貨幣是基於價值儲存與交易目的而產生,或許無從考據是先有政府還是先有貨幣,但可以確定的是,政府對貨幣的壟斷權(「法定貨幣」這個名詞於焉誕生)一開始是不存在的,沒有人說貨幣一定要由政府鑄造。Hayek在這裡提出的就是一種由私人發行,並自由競爭的多貨幣社會。貨幣背後代表的就是信用,倘私人發行單位未能妥善控制貨幣數量,導致發行單位信用受損,幣值自然下跌,一段期間後,此貨幣自然被市場淘汰。
由政府壟斷貨幣權有什麼問題呢?政府可不負責任的亂印鈔票,短期內達成它要達到的目標。社會的總價值本來由一定數量的貨幣承載,在價值未增加的情況下,政府增發貨幣,等於是把原汁加水成稀釋果汁。再搭配法律上對於法定貨幣地位的規定,就是拿一杯原汁出去,換一杯稀釋果汁回來。等同於對一般無實體資產的中產階級抽通膨稅,一般的稅收課徵,被拔毛的對象會叫,這種通膨稅,被拔毛的對象通常只會怪自己不會理財。相反的,信用較好的人(通常是有錢人)則可加大槓桿1,大量買進實體資產,借一杯原汁,要還的時候可能只要半杯原汁加半杯水就好,剩下的半杯是政府幫自己賺的。什麼叫炒作?有十億的錢買10億的不動產叫投資,只有一千萬的錢買10億的不動產就叫炒作。重點是誰給那些人子彈的?給了子彈後限制東限制西,大家還要罵政府限制財產轉讓自由,直接收回他借來的子彈不是比較快嗎?
貨幣對會計處理的影響
會計既然是一套處理並呈現交易的資訊系統,勢必要有一件衡量的工具及一件表達的工具。商業會計法第7條規定,「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,至因業務實際需要,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,仍應在其決算報表中,將外國貨幣折合國幣。」表達貨幣通常與衡量貨幣相同。如前述,貨幣是一種價值儲存的工具,亦可用為衡量交易。以貨幣為衡量工具,將各項交易轉換為貨幣,此貨幣即為功能性貨幣。會計準則公報IAS21「匯率變動之影響」中對於功能性貨幣之定義為:
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及勞務之銷售價格(通常為商品及勞務計價與交割之貨幣),及
該貨幣所屬國家之競爭力及法規主要決定商品及勞務銷售價格。
該貨幣主要影響提供商品或勞務之人工、原料或其他成本(通常為該等成本計價及清償之貨幣)。
以台積電舉例,1與2可能是美元,3的人工是新台幣,原料或其他成本可能大部分也是美元。而由台積電財報來看,不論是功能性貨幣或合併報表表達貨幣,都被認定為新台幣。前段提到功能性貨幣通常與表達貨幣相同,若不一樣呢?這邊給各位一個非常簡化的概念(仍有其他例外,請注意)。交易貨幣(如美元)與功能性貨幣(如新台幣)間之兌換差額,帳入「傳統」之本期損益,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之兌換差額,則入到其他綜合損益(傳統上股東權益變動的概念)。故功能性貨幣的定義,可能影響帳上兌換損益波動幅度的大小。
值得一提的是「非貨幣性項目」,係指不具有權利收取(或有義務交付)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。回到前言中的那個問題,依合約預付的美元貨款,合約中若已約定產品價格,由於可兌換產品數量已固定,但因產品市價會變動,故此即為不具有權利收取(或有義務交付)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,故為非貨幣項目。相反的,若未約定產品價格,僅為預付,應扣抵款項依後續每次訂單之價格為準,則為貨幣性項目。原則上僅有貨幣性項目有評價問題,實務上偶見部分公司一看到美元計價的資產,不細究其性質,就手癢拿起來評兌換損益,當預付貨款金額龐大時,此舉可能造成財報不當表達,不得不慎。當然非貨幣性資產亦有減損評價的問題,這裡就不另說明了。
如何理解指引
全文都過了2/3,感覺才要進入正題。主要係本文認為該份指引並未脫離基本會計處理原則,可聊的點真的不多。理解了貨幣的概念與會計上對於貨幣的處理,當未來有新的數位貨幣出現,或某種數位貨幣被承認為貨幣後,您就可推論可能影響。
在這份指引中,所有的說明與舉例均是以太幣,且不將以太幣視為貨幣處理。既然不視為貨幣,則交易日及財務報表日均有公平價值認定的問題。不論是買賣商品、提供勞務,或是處分資產,當計價單位是加密貨幣時,就等同於非現金對價或資產交換之會計處理。因換出去的產品與換進來的以太幣都有市價,故市價須以其中較客觀明確者入帳(本文忽略了不具商業實質交易的處理)。指引中均假定以太幣市價較為客觀,故以其市價入帳。所取得之加密貨幣,則視公司主營業務是否為買賣加密貨幣,而決定列為存貨(公司業務以買賣以太幣為主)或無形資產(公司業務非以買賣以太幣為主)。後續在財務報表日時,當然亦有減損評估的問題,不論帳列存貨亦或是無形資產,均須以當日加密貨幣之市價,評估可能的減損損失。
數位貨幣除了可付出資產或勞力換得外,亦可透過挖礦取得。這部分的會計處理很類似前段之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,一方面認列挖礦收入(若非主營業務而獲得,亦有可能列為其他收入,指引中舉了一個主業為顯示卡,為測試產品效能而挖礦獲得以太幣的例子),另一方面則認列無形資產(或存貨)。並將當期花費的電費……等列為費用。
結論
因加密貨幣在會計上不被視為貨幣,故本文鋪陳了2/3的說明對其而言均不適用(!?)。不被視為貨幣,相對而言反而單純,依一般資產的處理方式即可。不過試想有一天,某間以DeFi業務為主的公司,若收入及成本均以比特幣計價,比特幣又可被認定為功能性貨幣,該公司反映在傳統本期損益之波動是否會較小?
雖然都被稱為加密貨幣,比特幣、以太幣與ATOM還是有很大不同,背後代表的更是不同世代,不同理念的三條區塊鏈。到底哪一種性質較接近「貨幣」的定義,還真不好說。只能說大部分的數位貨幣都有除交易外的其他「功能」,且或多或少還是受到人為影響(如乙太坊基金會),先前傳出的Juno Network沒收巨鯨資產決議,更讓人見識到沒了政府,還是有多數暴力。其中可能就只有比特幣最純粹,除了交易,沒有其他功能,亦沒人能干預它的運作,產出定期減半,典型的通縮型資產。或許未來大眾接受度更高時,有機會被會計承認為功能性貨幣也說不定。
有錢人和中產階級在現代社會的差別主要在信用,記得之前頂新魏家曾被質疑買房不用擔保品。但各位捫心自問,你要是開銀行的,頂新魏家跟你借錢,你會需要擔保品嗎?